[摘要]為了減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報中的風險,緩解考生填報志愿的心理壓力,2014年高校招生實行“平行志愿”。 (一)批次、志愿設置 1.為了減少考生在高考()志愿填報中的風險,緩解考生填報志愿的心理壓力,2014年高校招生實行“平行志愿”。 2.高考志愿分提前錄取批(含本科、???、本科第一批(重點本科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普通本科院?;驅I(yè))、本科第二批(普通本科院校,包括獨立院校本科專業(yè)和民辦院校本科專業(yè))、普通高職(???批次。 3.提前錄取批(含“對口高職”)仍采用“傳統(tǒng)志愿”方式。每個批次設置3個院校志愿,即第一志愿、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,每個院校志愿可以填報4個專業(yè)和專業(yè)服從調劑;并設置院校服從調劑。 4.本科第一批、本科第二批和高職(???批次實行“平行志愿”。每個批次第一志愿設置A、B、C、D、E、F、G、H、I、J共10個并列的院校志愿,每個院校志愿可以填報4個專業(yè)和專業(yè)服從調劑;不設“院校服從調劑”志愿,院校未完成計劃,通過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,征集志愿也采用“平行志愿”方式,征集志愿可視情況進行一次或多次。 5.提前錄取的院校(專業(yè))分九類:(1)軍事院校(含武警院校、國防生招生院校);(2)公安院校(含警官、刑警院校)及政法院校的偵察、治安管理、刑事司法、公安專業(yè);(3)北京大學、清華大學()、中國青年政治學院(招生辦)、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;(4)部屬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(yè)和區(qū)內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(yè);(5)音樂專業(yè);(6)美術專業(yè);(7)體育專業(yè);(8)按藝術類分數(shù)線錄取的文藝專業(yè);(9)面向貧困地區(qū)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招生院校。 6.每個考生在提前錄取志愿欄只能選報其中一類院校與專業(yè),不得跨類混報。 7.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屬院校(不含軍事院校)原則上為限報院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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