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(wǎng)杭州5月21日電 (見習記者 吳佳蔚 通訊員 楊夏)年僅12歲的浙江杭州余杭女孩小羽(化名)因撒謊屢教不改而被養(yǎng)父母捆綁在住房消防通道里懲戒近5小時后喪命。21日,記者自余杭公安局方面獲悉,小羽被長時間捆綁是致死的誘因,警方已立案,且將受害人養(yǎng)父母控制住。 20日晚22時許,余杭警方接到當?shù)啬翅t(yī)院報警,稱一女孩因外傷被家屬送進醫(yī)院,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。民警立即趕到醫(yī)院展開調(diào)查。 據(jù)了解,該女孩名叫小羽,今年12歲,是浙江嘉興海寧人,在余杭臨平當?shù)匾恍W讀6年級。平時有撒謊和頻繁向他人借錢的不良習慣。 17日傍晚放學時,小羽的母親陳某去接女兒回家時,發(fā)現(xiàn)她和一名同學在校門口嘀嘀咕咕,似在商量著什么。 據(jù)陳某交代,由于女兒有“前科”,她直覺猜測小羽當時又在向他人借錢。 “她常以各種理由向同學、朋友借錢。因為這事我們已經(jīng)多次教育她,甚至還動手打過她,但孩子總是屢教不改。”提及女兒的劣根性,陳某只有嘆息。 于是,陳某上前問該名同學是否與小羽在商量借錢的事,對方回答,“是的,她向我借了80元。”聞言后,陳某氣不打一處來,一把拉了女兒回家進行批評教育。而小羽的個性也十分倔強,抵死不肯承認自己借過錢。母女倆的戰(zhàn)爭一直延續(xù)到次日。 很快,身為父親的王某也得知了事情的原委,與妻子一樣,他對女兒的行為亦是頭痛已久。 “我想讓女兒徹底改掉撒謊、亂花錢、亂借錢的壞習慣,所以和老婆一起,將她綁在了自家門口的消防通道上,以示教育?!睂徲嵵?,王某這樣對民警說道。他還表示,選擇消防通道這個地點正是因為其十分隱蔽,平時基本無人走動,不會對左鄰右舍造成影響。 案發(fā)當天,為達到懲戒目的,夫婦倆決定不給女兒吃飯,并對小羽說:什么時候承認錯誤、保證以后改過,才給她松綁。奈何小羽就是不低頭認錯。 到了晚上,陳某還把小羽的兩名家教老師也請到家中,一同給女兒做思想工作。 夫婦倆表示,這兩名家教是他們今年3月份特意為小羽聘請的,“花了近6000元,目的就是為了讓孩子的成績能夠從班里靠后的排名往前提?!?/p> 當晚21時許,在老師們的開導下,小羽最終哭著答應今后會改正錯誤。這時,陳某立即給女兒松了綁。誰知當繩子松開之際,小羽竟暈倒在地、不省人事。 夫婦倆見狀這才意識到出大事了,連忙把女兒送到了醫(yī)院。遺憾的是,經(jīng)院方全力搶救,小羽沒能再醒過來。隨后,王某與陳某被聞訊趕到的民警帶回了轄區(qū)派出所。 期間,王某告訴民警,自己除了小羽外,還有一個兒子,且小羽是在她2個月大時從海寧福利院領(lǐng)養(yǎng)的孤兒。眼下,兒子已經(jīng)上大學了,但夫妻二人對小羽一直視如己出,甚至傾入了比撫養(yǎng)兒子更大的心血。發(fā)生這樣的事,兩人欲哭無淚。 經(jīng)余杭警方初步調(diào)查,小羽被長時間捆綁是其致死的誘因,具體原因正在深入檢查中。 此外,警方還表示,根據(jù)中國刑法第260條規(guī)定,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、捆綁、凍餓、限制自由、凌辱人格、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,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,情節(jié)惡劣的行為。本罪屬于自訴案件,告訴才處理,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,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 但是,對于虐待家庭成員,致使被害人重傷、死亡的,則屬于公訴案件,公安機關(guān)應當立案偵查。虐待家庭成員,情節(jié)惡劣的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致使被害人重傷、死亡的,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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