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日,廈門集美區(qū)出臺《關于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寄宿生的生活補助標準實施辦法》。這是集美區(qū)自2008年對農村義務教育寄宿生實行生活補助以來,第三次提高補助標準。 根據(jù)規(guī)定,從2014年春季學期開始,對在集美區(qū)的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就讀的小學、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補助標準,從原來的每生每天8元提高到每生每天10元。此外,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,小學生每生每天生活費補助由9元提高到12元,初中生每生每天生活費補助由13.5元提高到15元。同時,該區(qū)在全市率先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初中、小學學生午餐營養(yǎng)膳食補助標準,由每生每餐5元提高到6元。(吳會明) (福建日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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